GB/T 39155—2020金属和合金的腐蚀 海港设施的阴极保护.pdf, 行业分类冶金。
1.1一般规定
此标准规定了一种阴极保护有效应用的方法,为浸没/埋入在海水/海泥中的钢制港口、海港、沿海和防洪设施及附属设施的金属外表面提供腐蚀防护。
1.2结构
此标准规定了固定的和浮动的港口及海港构筑物的阴极保护,包括桥墩、码头、系缆柱(靠泊、系泊)、板桩或管桩、浮筒、浮标、浮船坞、船闸和水闸。也规定了没有与构筑物电隔离的附属设施淹没区域的阴极保护,例如连接到构筑物上的锚链。
此标准适用于阳极暴露在水或海泥中的阴极保护系统。对于泥下区,通常桩墙后或沉箱内的土壤或填砂区域,受腐蚀影响严重。EN12954规定了阳极暴露在土壤中的阴极保护设计和操作要求。
此标准不适用于固定或浮动的离岸海工构筑物(包括海上装载平台)、海底管道和船舶的阴极保护。
此标准不适用构件内部的阴极保护,如压载舱、泄洪闸的漂浮构件内部或钢管桩内部。
1.3材料
此标准适用于有涂层或无涂层的碳钢和碳锰钢建成的构筑物的阴极保护。
由于构筑物的某些部分可能由碳钢以外的金属材料制成,阴极保护系统的设计宜能完全控制所有电耦合,并将氢脆或氢致开裂风险降至最低(见ISO12473)。
此标准不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阴极保护(见ISO12696)。
1.4环境
此标准适用于港口、海港、沿海和防洪设施的全部浸没在海水、微咸水、海泥和泥下区的固定的或漂浮的构筑物。
对于交替淹没和暴露在大气中的表面,只有当淹没时间足够长使钢发生极化时,阴极保护才能生效。通常,所有表面都在中潮位以下时能实现有效的阴极保护。
此标准适用于钉人海床或部分埋入或覆盖淤泥的构筑物,例如钢板和钢管桩;也适用于埋入、钉人或暴露在泥中的表面,这些表面随着被海水淹没而获得阴极保护。
钢板桩墙的背面和填沉箱的内表面也可采用阴极保护,EN12954规定了此类表面的阴极保护。
此标准适用于可能会受到“低水位加速腐蚀”(ALWC)、微生物腐蚀(MIC)、浓差腐蚀影响的构筑物,这些腐蚀形式与电偶、氧浓差及其他局部腐蚀的影响因素有关。
注:参见BS6349-1:2000第59条和CIRIAC634。
1.5安全和环境保护
此标准不涉及阴极保护的安全和环保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