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5123.1—2018电力牵引 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 第1部分:除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之外的电机.pdf, 行业分类电气工程。
GB/T25123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力传动的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以下简称机车车辆)上,除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之外的旋转电机。这些机车车辆可从外部电源或内部电源获得动力。
本部分的目的是通过试验确认电机的性能,并为评定电机对某一规定负载的适应性以及与其他电机进行比较提供依据。
可按GB/T25117.2选择进一步的试验,为避免重复,一些型式检验和研究性试验可在联合试验台上进行。
注1:本部分也适用于安装在由电力传动机车车辆牵引的拖车上的电机。
注2:本部分的基本要求可适应于特种车辆(如矿山机车)上的旋转电机,但不包括电机的防爆或可能要求的其他特 殊性能。
注3:本部分不适用于小型路面车辆(如蓄电池供电的搬运车、工厂运货车等)上的电机,也不适用于各种车辆上的 微型电动机,如挡风玻璃刮水器用电动机等。
注4:符合IEC60034的工业型电机可用于某些辅助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