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5857—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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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5857—2018斜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pdf, 行业分类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1.1 此标准规定了永久安装的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斜行电梯的制造与安装的安全准则。此标准适用的斜行电梯服务于指定的层站,其运载装置用于运载乘客或货物,通过钢丝绳或链条悬挂,并沿与水平面夹角大于或等于15且小于75的导轨运行于限定路径内。

1.2 在特殊情况下(如潜在的爆炸性环境、极端的气候条件、地震情况或危险物品的运输等),除此标准的要求外,应考虑附加要求。

1.3 此标准不适用于:

a)采用1.1规定之外驱动方式的斜行电梯;

b)在空间不允许的现有建筑物中安装的斜行电梯;

c)此标准实施前安装的斜行电梯的重大改装(参见附录E);

d)升降设备,如链斗式升降机、矿井升降机、舞台提升设备、具有自动吊笼和料斗的机械、施工升降机、船用升降机、用于海上勘探和钻井的平台、建筑和维修机械;

e)在斜行电梯的运输、安装、修理和拆卸期间操作的安全性;

f)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0.15m/s的斜行电梯。

但是,此标准可作为参考。

此标准未涉及噪声。

仅对电气部件考虑振动。

1.4 此标准没有规定火灾情况下使用斜行电梯必要的附加要求。

1.5 考虑到当前的技术水平,此标准的范围限定如下:

——倾斜度:允许运行路径倾斜度的变化;

——运行路径:仅限于同一铅垂面;

——轿厢最大额定载重量:7500kg(100人);

——最大额定速度:4m/s。

图1给出了额定载重量与额定速度的相互关系。

此标准适用于下列所有部件的构成部分:运行轨道、导轨、安全钳夹持部件和护轨,但不包括由其他规范规定的支撑结构、土木工程结构和预埋点。

1.6 此标准不适用于在此标准实施日期前制造的斜行电梯。

GB/T 3585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