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595—2014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pdf, 行业分类电气工程。
此标准关于电磁抗扰度的要求适用于灯及其相关设备,如低压电源或电池组供电的灯泡、附件及灯具。此标准不适用于在其他IEC或CISPR标准中对抗扰度要求已作出规定了的设备,如:运输车辆用照明设备;专业用娱乐照明控制设备;内置于其他设备中的照明器具,如:测量用照明设备或指示灯;影印机;幻灯机和投影仪;多媒体设备。 对于那些多功能设备中可以独立于其他设备工作的照明部分,应符合此标准中的电磁抗扰度要求。 此标准是以IEC 61000-6-1:2005所规定的室内、商业及工业环境照明要求的内容制定的,根据照明工程实际情况作了修订。 符合此标准的照明设备在其他环境中也应能满意地工作。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必须采取措施以保证产品更好的抗扰度。此标准未能涵盖所有可能的环境要求,某些特殊要求需在供应商及客户之间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