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pdf, 行业分类家用和商用设备、文娱、体育。
GB 6675的本部分适用于所有玩具,即设计用于或预定用于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任何产品或材料。本部分适用于消费者首次得到的玩具,也适用于通过合理的、可预见的正常使用和滥用测试后的玩具,除非另有特殊声明。
本部分规定了可接受的玩具结构特征的要求,包括形状、尺寸、轮廓、间隙(如摇铃玩具、小零件、锐利尖端、锐利边缘、铰链等)及某些玩具性能的参数要求(非弹性头弹射物的最大动能、某些乘骑玩具的最小倾倒角等)。
本部分规定了从新生婴儿至14岁儿童使用的不同年龄组玩具的要求及测试方法。这些要求随玩具所对应不同年龄组而不同。特定年龄组儿童使用的玩具的要求是根据危险的特性及儿童应对的智力和体力而制定的。
本部分要求在某些玩具本体或其包装上有合适的警告内容和/或使用说明。警告及使用说明的基 本内容在附录B中列出。
本部分不能全部覆盖各类玩具或特定玩具可能存在的全部潜在危险。除了要求标示功能性危险及 玩具所适用的年龄范围外,本部分未对存在为众所周知的明显危险的功能性玩具提出警示说明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