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057—2017在用工业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基本要求.pdf,行业分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工业锅炉使用单位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运行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要求,锅炉安装、改造与修理,定期检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急预案和演练,使用登记和变更,锅炉安全、节能、环保管理评价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在用工业锅炉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对在用工业锅炉的管理,也可用于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对使用单位的安全监察、节能检查及环保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