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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止于 杠精 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

谣言止于 杠精 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

本文核心词:

最近为疫情所困,百无聊赖之际,我便重新拜读了《逻辑思维简易入门》这本书。正好最近了解到司马3忌举报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后简称为韩红基金会)违法的热度,就想把这个例子作为一道课外题,练习一下从书中学到的一部分知识。

理论

要想接受一个结论/论证,必须要证明其可靠性/可信度;

一个演绎论证的可靠性由论证的有效性以及前提条件的真值决定;

只要演绎论证前提为真,且论证有效,结论必为真且是可靠的;

(例子:前提:①狗可以吃肉、②豆豆是一只狗,结论:豆豆可以吃肉。不要杠此豆非彼豆)

只要归纳论证前提为真,其形式可使其结论似真,但无法断定为真,可信度待定。

(例子:前提:①A+1=B,②B+1=C,③C+1=D...⑩J+1=K,结论:K+1=L)

疑罪从无;

(例子: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法不溯及既往;

(例子:今天出台:不许随地大小便,以该条例举报昨天随地大小便的人是没用的,要用昨天之前出台的相关条例举报)

分析

1、根据疑罪从无可推断,必须拿出实质证据才能证明违法,而主观臆测、道听途说、捕风捉影这些莫须有的东西无法作为证据,只能让人产生怀疑的心理,无法作为定罪依据。

所以可以将这个热度定为一个演绎论证而非归纳论证。

举报人以以下四条证据作为前提:

得出韩红基金会有违法行为的结论,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论证重构:

【对该演绎论证进行重构,补充前提并考虑忠实原则(忠于举报人的意向)以及宽容原则(使论证尽可能有说服力),但以忠实原则为主】

重构后:

前提:

①、韩红基金会2012年5月在北京市民政局注册成立,于2019年8月22日获得公募资格;

②、韩红基金会自成立以来,历年来均未依法公布“年度工作报告”;违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六条;

③、韩红基金会从2013年期,多年来对外投资累计超过3亿元,从未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布相关信息、违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④、韩红基金会设立的多个公益慈善项目,执行周期长达多年,均未向社会公众公布慈善项目实施情况。违反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⑤、韩红基金会在2012年至2019年8月间,长期非法采取“鸟巢南广场募捐”、基金会官网募捐、互联网平台募捐等多种公开募捐形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募集慈善捐款,累计超过2亿元人民币,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条,以及《慈善法》第二十二条。

结论:以上除①外任意一条前提成立,足以证明韩红基金会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条例。

前提+结论为司马3忌的真实台词。

如果想接受上述论证需进行以下思考:

外延思考一:该论证是否具有有效性?

逻辑关系明确:违反某法律条例⇨违法。

得出:论证具有有效性。

外延思考二:该论证前提是否为真?

可以从是否违背三部相关法律(文末附)、韩红基金会官网公布的文件(文末附部分)、相关法律共识(法不溯及既往)出发进行思考:

前提②:韩红基金会自成立以来,历年来均未依法公布“年度工作报告”;违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六条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以相关法律共识考虑:韩红基金会自2012年起至2018年9月1日无法律义务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但从韩红基金会官网得到相关文件得知,自2012年起到2018年的工作报告均有公示(文末附部分),2019年公示估计于2020年4月后公示。得出结论前提②为假。

前提③:韩红基金会从2013年期,多年来对外投资累计超过3亿元,从未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布相关信息、违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举报人应给出韩红基金会对外投资累计超过3亿元的证据,否则仅能充当补充,并无法律效力。举报人如无实际渠道证明对外投资累计3亿上下即该前提非真非假,该前提无法作为证据。至于违反法律更是无从谈起,莫须有就是没有。

而且2019年8月22日前韩红基金会作为非公募基金会的资金流动不需要公示具体。原因:3分46秒

取得公募资格后,要想质疑,需拿出证据。

前提④:韩红基金会设立的多个公益慈善项目,执行周期长达多年,均未向社会公众公布慈善项目实施情况。违反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韩红基金会于2019年8月22日获得公募资格,之前的规定不适用韩红基金会,自获得公募资格后至2020年2月19日公募周期不到六个月,不违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而且在韩红基金会官网各月报、年报仍可查询到历年公益项目的实施情况与相关捐款明细。所以前提④为假。

前提⑤:韩红基金会在2012年至2019年8月间,长期非法采取“鸟巢南广场募捐”、基金会官网募捐、互联网平台募捐等多种公开募捐形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募集慈善捐款,累计超过2亿元人民币,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条,以及《慈善法》第二十二条

韩红基金会于2019年8月22日获得公募资格,2012年至2019年8月22日间需要质疑的是韩红基金会是否公募与若有公募是否为非法公募。

根据韩红基金会官网文件,北京民政局认证,2012至2017年年韩红基金会慈善行为均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法》。(文件见文末)2019年尚未审查完毕,2018年的报告书不明。(唯一需要注意的地方)但举报人未能提供2018年韩红基金会进行违规公募的材料。理由与前提③类似,未提供实质证据。

得出:前提①为真、前提②④为假、前提③非真非假、前提⑤中以最宽容为基础,2018年的《慈善组织履行XXXX年度报告义务情况告知书》可成为司马3忌举报成功的一丝机会。

结论

举报人想要依靠那四条理由举报成功,只有提供2018年韩红基金会是否进行违法公募或前提③所述的证据才有可能。但以仅有四条理由,只能得出该论证不可靠。

当然能力有限,我给出的理由数据未必是全部内容的也有造假嫌疑,欢迎打脸。

客观分析到此为止

有本事的话,司马3忌,请找出来我给你提供的机会,狠狠的打骂你的人的脸。

但是按你的的逻辑,司马3忌,不喊你名字给你脸面,给你看个刑法条例,没别的意思。

(刑法246条:诽谤罪: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不好好收集资料,听风就是雨,拿着几条规定生搬硬套,你可真行,在AV89160210,你貌似还伪造文件,混淆视听,在你的举报信里,处处都是潜台词,看着评论,反应不错,你真了不起,是不是觉得自己是当代鲁迅?

咱啥也不多骂你,看事实结果如何,韩红有没有错我不知道,但我最讨厌的就是揪住自以为的小错不放,还拿放大镜看,拿镜子反着去看,然后还阴阳怪气污染空气的长舌妇。

至于在国难之时,搬弄是非,司马3忌,我管不了你,有人可以。

(╯▔皿▔)╯

许多灵感来源于:

AV89160210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慈善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

第八条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下列信息:

(一)募得款物情况;

(二)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包括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

(三)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

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前款第(一)、第(二)项所规定的信息。

第九条慈善组织在设立慈善项目时,应当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该慈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慈善项目结束的,应当公开有关情况。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为慈善项目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还应当公开相关募捐活动的名称。

慈善项目由慈善信托支持的,还应当公开相关慈善信托的名称。

第十条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在慈善项目终止后三个月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地域、受益人群、来自公开募捐和其他来源的收入、项目的支出情况,项目终止后有剩余财产的还应当公开剩余财产的处理情况。

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慈善组织发生下列情形后30日内,应当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具体内容和金额:

(一)重大资产变动;

(二)重大投资;

(三)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

前款中规定的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的具体标准,由慈善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组织章程或者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中规定。

第十三条慈善组织在下列关联交易等行为发生后30日内,应当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具体内容和金额:

(一)接受重要关联方捐赠;

(二)对重要关联方进行资助;

(三)与重要关联方共同投资;

(四)委托重要关联方开展投资活动;

(五)与重要关联方发生交易;

(六)与重要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

《基金会管理条例》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

《基金会管理条例》:

《慈善法》

历年工作报告:

上图链接:

月报:

上图链接:

年报部分:

北京民政局认证文件

2012至2015工作年鉴结论均相同如下:

2016至2017工作年鉴结论相同如下:

图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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